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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鲁西公证处政务公开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浏览人数:〗〖更新时间:2016-02-16 14:33:23 〗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鲁西公证处简介: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原聊城市公证处)是隶属于市司法局的市级公证机构、事业单位。现有公证人员32名,其中执业公证员14人,公证员助理11人,外文翻译1人,行政管理人员6人。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全部达到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以上并且有2人达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包括:涉外、民事、经济行政等事项。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实施各类重大工程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民间交往和经济流转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上级和广大当事人的好评,几年来先后获得“山东省先进集体”、“山东省青少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公证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聊城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等称号。

二、服务宗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公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三、本单位的服务业务范围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继承、赠与、收养、亲属关系、身份、学历、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涉外;保全证据及其它法律相关的公证事务。

公民或法人申请公证,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申请手续,填写公证申请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的,代理人必须提供由代理权的证明。但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申请人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公民或法人申请公证,,应主动如实向公证人员陈述申办何种公证,办证的目的、证书使用地和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书和各种证明材料。

四、办理公证流程指南:一、当事人进行咨询;二、当事人申请公证并提交有关材料;三、公证员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四、公证员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谈话笔录;五、按标准收取公证费;六、质检人对公证业务的各项缴费情况进行审查;七、审批人全面审核公证事项及其证明材料;八、符合出证规定的出证(不符合出证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九、当事人签收公证书。

公证处办公地点:聊城市文化路中段

公 证 处 电 话:0635---5055148  6967000

      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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