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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所需材料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浏览人数:〗〖更新时间:2016-03-18 17:16:59 〗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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