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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鲁西公证处与法院首次联手治“老赖”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浏览人数:〗〖更新时间:2017-04-21 10:07:08 〗 

【案例精选】聊城市鲁西公证处与法院首次联手治“老赖”

2017-04-41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总有一些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拖、逃、躲、赖”,面对执行法官,屡屡上演“猫捉老鼠”的游戏,让法院的生效判决迟迟得不到履行。正因为如此,不久前,聊城市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坚决借用各种手段,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下面这个案例,对于破解执行难问题,无疑也是妙招之一。聊城某集团公司系房产开发企业,于2014年向市民李某出售住房一处,并由李某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后李某因其他债务纠纷不再偿还按揭贷款,该案经仲裁委员会仲裁,由该集团公司收回房屋,但在房屋交接之前,李某失去联系,如何清点、处理李某留存在住房内的物品成为难题,导致该案迟迟无法办结。经鲁西公证处与法院、当事人的多次协调,最终确定了执行方案。

      2017年3月31日,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委托开锁人员,在执行局工作人员、该集团工作人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公证员的共同见证下,打开屋门,由公证员对屋内的物品逐一清点、拍照、造册登记。随后,物品被搬至该集团公司提供的存储场所,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物品进行封存,并在存储场所门上粘贴法院封条。同时,该集团公司也承诺会妥善保管封存物品,并对物品的毁损承担责任。公证员全程参与、见证了上述执行过程。

    

      公证参与到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更能充分发挥公证这一独特的职能作用:由公证机构在场见证法院的执行行为,并以公证机构的名义对执行过程及执行财产出具公证文书,是对执行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一种监督,体现法院执行工作的公正性,使得法院执行工作更加的严谨、周密;同时也起到证明作用,能够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事后以财物缺损为由责难法院,阻碍执行。此次公证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合作,不仅是破解执行难题的有益尝试,同时也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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