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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浏览人数:〗〖更新时间:2016-03-18 14:37:41 〗 
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对公证书的最后一个签名、印章的真实性给予证明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使公证文书能为使用国当局承认,产生域外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公证机构可以代位办理公证书认证,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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